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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规划》出台背景
(一)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消除大班额作出部署。2016年以来,国家先后印发《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消除大班额任务及要求。2017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统筹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拥挤现象,补齐教育发展短板作出部署,明确我省消除大班额的目标任务,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公平可及。
(二)我省大班额问题仍较明显。据统计,至2017年底,我省已消除义务教育阶段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56~65人大班额数为4419个班,占比为4.2%,比上年降低1.1个百分点。根据教育部《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教基司函〔2018〕25号),我省提前一年达到国家消除超大班额阶段性目标,大班额数占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近6个百分点,但51~55人班额数占比相对较高,且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镇化推进较快的县中心城区。随着城镇化进程及人口流动加快,问题将更加突出。
(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新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上好学”需要与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充分、不均衡的矛盾突出,大班额问题影响到学校安全管理、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只有尽快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才能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二、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按照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加快城镇中小学扩容建设;办好乡村学校,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稳定乡村生源。
(二)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消除大班额。平均班额超过国家限额标准的县(市、区)应加快中小学扩容建设;平均班额低于国家限额标准的县(市、区),要提高办学质量,引导生源合理流动。
(三)坚持优先发展。优先将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发展规划,优先保证教育用地需求,优先保障财政资金教育投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坚持改革驱动。持续推进学校管理机制、教师管理制度、教育教学方式、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三、我省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分阶段的主要目标
2018年底前,巩固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的成果,全省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3%以内,随迁子女占在校生25%以上的设区市控制在4%以内。到2020年,56人及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全省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随迁子女占在校生25%以上的设区市控制在15%以内,2000人以上大校额得到控制,学校规模逐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同时,在附件《福建省分县(市、区)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进度表》中,根据各市县编报的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了各县(市、区)完成基本消除大班额任务时间表。总体上,我省目标任务略高于国家要求。
四、《专项规划》的重点任务
《专项规划》提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创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机制,均衡城乡师资配置,稳妥推进入学招生改革,实行大班额销号管理,加大扩容建设经费投入等七大方面的重点任务。
五、《专项规划》的主要保障措施
《专项规划》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过程管理;三是健全督查机制;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这些保障措施主要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责任,成立由地方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发改、人社、住建、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强化消除大班额工作统筹领导。同时,要求设区市加强协调,做好年度安排,开展绩效考评、专项督查。考评结果作为省级安排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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