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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根据中央“六个稳”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促进就业
(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稳住就业基本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盯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跟踪监测分析,努力化解市场、价格等各种因素影响。实施龙头企业铸链、补链、强链工程,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能、增加效益、稳定就业。强化“五个一批”项目机制,增加项目储备,发挥投资带动就业效应。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金融办
(二)培育壮大新动能,创造新就业岗位。实施我省“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规划及电子、石化、机械等12个重点行业行动计划,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带动工业企业扩大用工需求,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开发更多研发、维保、控制等服务型就业机会。充分发挥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前沿新材料、生物制药等人才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住建厅
(三)鼓励创新创业,拓宽就业载体。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扩大创新券使用支持范围,催生更多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将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由创业地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支持一批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对于经批准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权利。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闽创业集聚,实施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人社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四)拓展对外经贸,培育外向型就业。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产品研发、设计创新,提高我省传统优势出口产品附加值和机电高新产品出口占比,发展壮大外向型产业集群,积极支持稳定就业。鼓励企业深入研究对接“一带一路”国家市场需求,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鼓励文化、旅游、教育、建筑、中医药、设计研发等服务出口,合理布局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客服中心、支持中心等服务企业,创造更多外向型就业岗位。加大通关、融资、退税、信保等服务力度,每年组织3000家次(以上)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带动更多就业。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外商投资相关程序,强化外资企业拉动就业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
(五)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吸纳就业能力。推进交通畅通、水环境治理、供水安全、防洪防涝、城乡洁净、管网建设、景观提升、配套服务和智慧城市九大工程建设,加大城市公共服务岗位创造。加快发展研究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健康养老、家政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开发更多生活性服务业就业岗位。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积极创建特色小镇,不断增强城镇聚集产业、吸纳就业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商务厅、财政厅、卫计委、文化厅、旅发委
(六)支持乡村振兴,拓宽农村就业渠道。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电子商务、传统民俗民族工艺和编织、乡村特色制造等特色产业促进就业创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壮大吸纳农民就业的平台载体。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实施乡村促进就业创业行动,加强农村道路、信息和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相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返乡创业人员倾斜。支持返乡人员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推动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返乡创业人员购买项目服务。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发改委、科技厅、住建厅、国土厅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七)完善政策体系,分类满足就业需求。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完善企业吸纳就业、劳动者自主创业、困难群体援助以及就业创业服务等领域的政策举措,构建福建特色积极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地方加大公共政策产品供给,实施本地化举措,探索差别化试点,满足社会各类群体政策需求。研究完善城乡融合的就业政策,适时调整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探索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纳入就业补贴对象范围。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
(八)实施“护航行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积极采取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对受市场因素影响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可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对去产能企业多、涉及员工数量大、就业岗位少的统筹地区,加大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调剂力度,使更多企业享受到稳岗补贴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经信委、财政厅,福建省税务局
(九)推行用工调剂,稳妥分流安置职工。鼓励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的职工,每吸纳1人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开展用工峰谷及余缺调剂,可纳入各地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鼓励各地政府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
(十)帮扶重点群体,强化政策举措支持。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统筹实施“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服务社区等基层服务项目。建立就业“红娘”队伍,结对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就业“红娘”补贴。将就业见习对象放宽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加大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和就业帮扶力度,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一次免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推进精准就业扶贫,鼓励各类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实现脱贫的,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由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奖补。落实国务院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决定,推进台港澳人员在闽就业创业享受福建居民同等政策待遇。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扶贫办,团省委,福建省税务局
三、实施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十一)搭建服务平台,促进岗位供求匹配。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贯穿全年的供需对接,提供精细化的就业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灵活多样的招聘活动,多渠道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供需服务精准匹配。推行“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建立全省智慧就业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广“手机摇工作”等应用,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延伸,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求职招聘服务的获得感。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扶持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十二)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劳动者能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岗前培训、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新技术新技能培训,推动企业对在岗技术工种职工每3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持续推进“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支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养老、家政业人员培训,新培育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技能大师带徒传技、技能推广、带动就业的作用。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短期培训工程和远程培训工程,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把返乡农民工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扶持范围。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农业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
(十三)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创新供给方式。夯实公共就业服务基础,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加大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重点支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通过购买服务,创造更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鼓励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各地可在就业补助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购买一般性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服务成果。个人、单位(含村或社区平台)按照购买服务成果方式获得的补贴资金,不受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不得支出项目限制。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
(十四)加强监测预警,应对失业风险。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加强就业数据和宏观经济数据比对分析,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跟进国际经贸形势变化,紧盯关键指标和重点地区、企业、人群苗头隐患,落实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报告备案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建立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实施应对机制。对企业实施技术革新、机器换人的,在申领有关政府资金奖励时,要求其同步预估岗位变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密切关注劳动争议案件情况、企业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交情况、企业裁员情况等信息,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及时挂钩帮扶、靠前指导协调。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经信委、统计局,省总工会
四、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就业保障
(十五)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党委要高度重视,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站在政治、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和稳定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部门促进就业协同。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尽责。人社部门要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定期调度成员单位工作进展,强化政策协调。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积极支持就业政策举措,重点做好应对经贸形势影响的资金保障。发改、经信、民政、住建等部门要在政府投资、补短板、惠民生领域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商务部门要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更好发挥外资企业拉动就业作用,会同人社部门共同做好外贸领域就业风险监测。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立足职能履行责任,共同做好稳定就业工作。支持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省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十七)健全督查落实和考核激励机制。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对抓落实有力有效、大胆试点创新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责任单位:省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人社厅)
以上措施中应对市场影响促进就业新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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