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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省属普通高级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招委〔2018〕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8〕4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的人员。其中不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招委〔2018〕7号)第一条(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2.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两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3.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高职招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报名后至2019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高职招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二、报名办法
我省2019年高职招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申请报名参加2019年我省高职招考的所有人员(包括具有免试录取专科资格的获奖中职生,下同)须于2018年11月20日~23日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高职招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选择相应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其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含往届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3.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应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试费160元/人,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高职招考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18年11月25日~28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核对):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建议办证时间不早于2017年1月)、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材料。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以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属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随迁子女还须同时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同时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各报名确认点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报名确认关。要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逐一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要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要加强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对比,严格审核报考人员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要按规定将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考区进行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在其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应届毕业班学生冒用同等学力或往届生身份报名,严禁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严禁冒用随迁子女身份报名,严禁不符合我省高职招考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5.报考人员本人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面向普通高中生/面向中职生)》上的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非报考人员本人不得代签。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同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将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闽招委〔2018〕7号文件第一条第(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和未提供其父母一方近两年在我省从业经历记录的随迁子女报考人员名单汇总造册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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