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服务时间08:00-24:00免费课程/题库
微信扫一扫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8〕4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报名参加2019年高职招考且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要求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的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详见附件1。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12月25日-28日,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登记表》和《申请表》(附件3、4)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栏目中下载,并如实填写。
已参加2019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2018年12月28日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待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部结束后(预计2019年6月下旬)再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审批程序统一进行补录取。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三、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汇总形成《花名册》(附件5)并将《花名册》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将相关考生资格信息在校园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9年1月3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的《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2.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1月10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
3.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给各设区市及平潭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1份纸质《花名册》合订本(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4.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各地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最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的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中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0]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申请享受文考加分的所有少数民族考生,须符合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条件。
2.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录取照顾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班会、张贴公告、校园网、宣传专栏等途径,及时将录取照顾政策的申报时间、申报办法等事项告知考生,防止漏报、错报。
3.加强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通过指定的信息公开渠道,详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并保留公示信息备查。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录取照顾项目、证明机关及证件号码、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内容。
4.畅通申诉渠道。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5.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加分资格等造假考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高中阶段学校。
成人高考院校专业指导专属提升方案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隐私条款》
鉴于网络的特性,本网站将无可避免地与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互动关系,故特此说明本网站对用户个人信息所采取的收集、使用和保护政策,请您务必仔细阅读:
信息收集范围
我们根据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仅收集为您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信息。包括:
1、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时主动提供的信息
(1)您在网站上报名填写的姓名、电话、住址、微信/QQ、备注等信息,包括辅导报名、等网站所有可填写的页面及板块。
(2)您通过电话咨询方式提供的姓名、电话、住址、微信/QQ、备注等信息。
(3)您在使用网上咨询服务所提供的姓名、电话、住址、微信/QQ、备注等信息。
(4)您参与我们线上活动时填写的调查问卷中可能包含您的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
我们的部分服务可能需要您提供特定的个人敏感信息来实现特定功能。
若您选择不提供该类信息,则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服务中的特定功能,但不影响您使用服务中的其他功能。
若您主动提供您的个人敏感信息,即表示您同意我们按本政策所述目的和方式来处理您的个人敏感信息。
本次报名数据服务由本网站提供,本网站不承担由于内容的不一致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报名结果以最终辅导报名系统为准。
信息使用用途
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与用户的约定,将收集的信息用于以下用途。若我们超出以下用途使用您的信息,我们将再次向您进行说明,并征得您的同意。
1、通过微信、电话形式建立沟通,向您提供学历咨询服务。
2、满足您的个性化需求。例如,学历途径规划、学历评估等。
3、项目开发和服务优化。例如,通过您的咨询问题及服务过程中您的建议等,优化我们的服务。
4、向您推荐您可能感兴趣的学校、资讯等。
5、学校推荐。例如,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要求以您所具备的条件向您推荐合适的院校。
为了让您有更好的体验、改善我们的服务或经您同意的其他用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可能将通过某些服务所收集的信息用于我们的其他服务。例如,将您在使用我们某项服务时的信息,用于另一项服务中向您展示个性化的内容或广告、用于用户研究分析与统计等服务。
信息保护
我们仅在本《隐私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的期间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
本网站将对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本网站将使用相应的技术,防止您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
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资料时,本网站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之任何披露,本网站均得免责。
由于您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政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情况时本网站亦毋需承担任何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
本网站将建立和维持一合理的程序,以保护未成年人个人资料的保密性及安全性。本网站郑重声明:任何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加网上活动应事先得到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可经查证的同意。若您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您对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有相关疑问时,请通过与我们联系。
适用范围
我们的所有服务均适用本政策。但某些服务有其特定的隐私指引/声明,该特定隐私指引/声明更具体地说明我们在该服务中如何处理您的信息。如本政策与特定服务的隐私指引/声明有不一致之处,请以该特定隐私指引/声明为准。
您必须完全同意以上协议才能使用本网站的在线报名服务。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本文关键词:
福建成考网申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教育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方式:邮件4295042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