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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动力源泉。我省历来高度重视教师教育工作,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全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从总体上看,教师教育与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还有许多不适应,主要是师范教育体系有所削弱、师范生培养质量还不够高,教师培训工作有待加强、有的教师素质能力还难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通过采取务实举措破解教师教育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教师教育质量。
2018年,中央和省委分别印发了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的意见,全国教育大会胜利召开,都将教育和教师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为加强教师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教师队伍文件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健全教师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福建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对未来一个时期加强教师教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制订思路
(一)坚持有机衔接。立足将《振兴行动计划》作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的配套文件,围绕“提升教师教育质量”这一根本任务,对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精神,逐条梳理提出具体举措,力争将中央、省委及部委文件精神落细落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教师“培养”和“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针对师范教育弱化、培养质量不高、教师专业发展体系虚化等系列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举措,力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健全教师教育体系,为培养大批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三)坚持兼收并蓄。在文稿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将基层和高校的合理化建议予以充分吸收,力争提高有关政策举措的适切性和引领性,突出特色和亮点。
三、工作目标
实施振兴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是:力争到2022年,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师教育院校和师范类专业,健全省、市、县、校四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各级教师专业发展机构建设得到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教师培养培训的内容方式不断优化,教师师德素养、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全省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四、主要举措
围绕教师培养和培训,提出10项行动计划具体举措,每项举措均分为两个层面表述;“组织实施”部分包括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督促检查等方面要求,确保行动计划取得实效。主要举措包括:
(一)健全师范培养体系。在优化布局上,进一步强调优化师范院校布局,要求师范院校突出师范特色,明确全省各师范院校办学定位,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态势,推动独立设置职业技术学院。在招生和培养模式上,提出合理确定师范类招生计划,充分满足教师岗位需求,鼓励录取时增加面试环节,通过公费培养、到岗退费、定向培养、提高专业奖学金标准、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双向选择聘用等方式,开展本硕连读试点并鼓励师范生辅修第二专业,吸引选拔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学生就读师范专业。在提高培养质量上,深入实施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结合师范专业认证,围绕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四个维度,分类提出教师培养改革措施,突出强调师范生实训平台建设、强化教学技能及师德养成等举措。在实习管理上,明确师范生教育实习时间、内容和形式要求,强调建立健全教育实习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确保教育实习工作高质量落实到位。在学科和队伍建设上,提出支持师范院校申报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和授权点,鼓励高校自主设置“教师教育学”二级学科,切实强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二)强化教师专业发展。在支撑体系上,进一步强调强化省、市、县三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和示范性建设,推进师范院校与教研、培训等资源融合,促进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并将开展教师发展示范校建设,明确示范校以优质中小学和幼儿园为主体、当地政府保障、师范院校参与共同创建,落实“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形成融培养培训、教育实习、研究服务于一体的教师教育新模式。在专业发展体系上,明确各级各类教师专业发展要求,强调各级要以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为引领,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相互衔接的人才培养梯队,鼓励支持教师通过继续教育提升学历或取得第二专业。在创新培训模式上,强调加强培训需求分析与诊断,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大力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研修模式,增强师德教育的实效性,不断提高培训的适切性和吸引力。在研训师资队伍建设上,要求各级合理确定研训教师编制和岗位结构比例,建立健全教研员动态调整和研修制度,努力提高研训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三)加强质量监控。强调严格师范专业准入,明确师范专业认证的整体推进步骤和要求,未能通过认证的实行限期整改和退出机制,明确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举办师范专业,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保育员。强化严格教师培训机构准入、培训项目申报评审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监控与管理,建立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组织实施。在组织领导上,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合力。在经费保障上,强调落实好师范专业生均拨款“上浮50%”要求,并逐步提高师范专业奖学金标准,以及进一步强调各级对教师培训经费的保障。在督促检查上,强调建立行动计划实施跟踪、督查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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