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市委教育工委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有关教育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综合管理全市的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依法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教育局包括1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教育局机关 |
行政机关 |
66 |
64 |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459 |
333 |
厦门信息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312 |
266 |
厦门市音乐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306 |
242 |
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434 |
403 |
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225 |
202 |
厦门市第五中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170 |
157 |
厦门外国语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376 |
359 |
厦门市科技中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250 |
239 |
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372 |
354 |
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432 |
391 |
福建省厦门第六中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400 |
395 |
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315 |
272 |
厦门市实验小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108 |
103 |
厦门市启明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63 |
41 |
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65 |
61 |
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60 |
85 |
厦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12 |
10 |
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
20 |
20 |
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33 |
32 |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113 |
45 |
厦门五缘实验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197 |
175 |
福建化工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202 |
141 |
集美轻工业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257 |
206 |
厦门实验中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264 |
219 |
厦门五缘第二实验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182 |
100 |
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276 |
306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市教育局主要任务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美丽厦门”和建设典范城市战略发展目标,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教育改革,加大教育惠民力度,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学校建设项目。
(二)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三)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品质。
(四)进一步推动高中多样化优质特色发展。
(五)进一步做好招生工作。
(六)实施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工程。
(七)推动高校加强内涵建设。
(八)持续加强学校美育与体育工作。
(九)进一步扩大对台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市教育局2017年收入预算为304,923.8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5,039.31万元,增长32.6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7,78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2,347.8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5,434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5,690.84万元;
3.结余结转248万元;
4.其他收入1,188.10万元;
5.其他资金15万元。
(二)市教育局2017年支出预算为304,923.8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5,039.31万元,增长32.6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40,839.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5,987.95万元,公用支出34,648.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202.47万元;
2.项目支出68,378.73万元;
3.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95,7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6,641.8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1,168.83万元,增长26.48%,主要是由于翔安一中上划市属校及部分学校新校区开办。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教育管理事务)3,311.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
(二)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8,817.96万元。主要用于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
(三)小学教育2,402.68万元。主要用于小学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
(四)初中教育14,989.56万元。主要用于初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
(五)高中教育69,479.01万元。主要用于高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
(六)高等教育1,064万元,主要用于民办高校提升办学水平专项补助经费。
(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720万元,主要用于校本作业试点学校校本作业研发补助经费等。
(八)中专教育28,517.26万元。主要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
(九)高等职业教育1,812万元。主要用于民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
(十)其他职业教育支出3,441.70万元。主要用于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经费。
(十一)特殊学校教育1,534.44万元。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学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
(十二)工读学校教育1,091.32万元。主要用于启明学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
(十三) 城市中小学教学建设(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998.93万元。主要用于普通教育学校校舍建设投入支出。
(十四)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3,595.67万元。主要用于普通教育学校教学设施投入支出。
(十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1,623.49万元。主要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设和教学设施投入支出。
(十六)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5,993.33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专项经费、文体艺术活动专项经费和新办校开办经费等。
(十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5.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十八)事业单位离退休3,461.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十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10,144.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经费支出。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4.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十一)行政单位医疗62.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医疗经费支出。
(二十二)事业单位医疗3,045.8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经费支出。
(二十三)公务员医疗补助24.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43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871.01万元,增长112.02%,主要是由于安排轻化校整合基建项目建设经费。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城市建设支出5,434万元。主要用于轻化校整合基建项目建设经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市教育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62.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51.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0.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40万元。主要用于教师出国交流培训经费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2.95%,主要原因是:教师出国交流培训团组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51.5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执行公务活动及其他地区对口单位交流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36.8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任务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270.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70.9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3.67%,主要原因是:翔安一中上划市属校,公务用车数量增加。
因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部门预算“二上”后才正式实施,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暂按一年予以安排预算,执行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教育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6.0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5.41万元,增长3.6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教育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397.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67.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082.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7.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教育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7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7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5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市教育局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273.78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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