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服务时间08:00-24:00免费课程/题库
微信扫一扫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和工商局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集中整治、督促检查等工作。
■ 因为这些原因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 坚持这些原则
(一)整治非法违规,保护守法合规。依法依规明确非法与合法、违规与合规边界,对非法违规的行为予以坚决整治、整顿和查处,对守法合规的行为予以保护和进一步规范。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推进。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跨部门协作,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共同承担治理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三)坚持疏堵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支持中小学校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解决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问题。着眼长远,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 摸清这些情况
(一)培训机构证照情况。“证”,即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即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培训机构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不良行为,如“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组织等级考试及竞赛,并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
(三)培训机构安全状况。比如校外培训机构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
■ 治理这些问题
(一)安全隐患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证照缺失治理。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三)培训行为治理。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从严治校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 分这些阶段治理
(一)2018年6月中旬前: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省教育厅会同民政厅、人社厅、工商局联合出台有关工作文件,部署治理工作。在各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地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底数参考。
(二)2018年12月中旬前:集中整治阶段。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各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协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六类不良行为。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三)2019年3月底前: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在各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省直各相关部门对各市、县的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专项督促和检查。
(四)2019年6月底前:梳理总结阶段。总结梳理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治理措施,制定出台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等政策文件,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设置标准、审批登记规范、培训业务管理等常态治理内容。
■ 明确这些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省级成立由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负责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各市、县(区)按照国家、省要求,及时动员部署,成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当地治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协同推进。要求各市、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部署,认真制定本辖区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人,切实承担并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涉及的辖内机构情况摸排、清理整顿、属地维稳等工作,并对各项任务进行具体分工。
(三)严格执法,疏堵结合。要求各地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措施,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坚持堵疏结合,在严肃治理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基础上,对守法合规的行为予以保护和进一步规范,并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
(四)加强宣传,形成合力。要求各地加大专项治理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及时宣传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形成有利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
举报电话:0591-87091290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邮 编:350003
成人高考院校专业指导专属提升方案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隐私条款》
鉴于网络的特性,本网站将无可避免地与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互动关系,故特此说明本网站对用户个人信息所采取的收集、使用和保护政策,请您务必仔细阅读:
信息收集范围
我们根据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仅收集为您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信息。包括:
1、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时主动提供的信息
(1)您在网站上报名填写的姓名、电话、住址、微信/QQ、备注等信息,包括辅导报名、等网站所有可填写的页面及板块。
(2)您通过电话咨询方式提供的姓名、电话、住址、微信/QQ、备注等信息。
(3)您在使用网上咨询服务所提供的姓名、电话、住址、微信/QQ、备注等信息。
(4)您参与我们线上活动时填写的调查问卷中可能包含您的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
我们的部分服务可能需要您提供特定的个人敏感信息来实现特定功能。
若您选择不提供该类信息,则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服务中的特定功能,但不影响您使用服务中的其他功能。
若您主动提供您的个人敏感信息,即表示您同意我们按本政策所述目的和方式来处理您的个人敏感信息。
本次报名数据服务由本网站提供,本网站不承担由于内容的不一致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报名结果以最终辅导报名系统为准。
信息使用用途
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与用户的约定,将收集的信息用于以下用途。若我们超出以下用途使用您的信息,我们将再次向您进行说明,并征得您的同意。
1、通过微信、电话形式建立沟通,向您提供学历咨询服务。
2、满足您的个性化需求。例如,学历途径规划、学历评估等。
3、项目开发和服务优化。例如,通过您的咨询问题及服务过程中您的建议等,优化我们的服务。
4、向您推荐您可能感兴趣的学校、资讯等。
5、学校推荐。例如,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要求以您所具备的条件向您推荐合适的院校。
为了让您有更好的体验、改善我们的服务或经您同意的其他用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可能将通过某些服务所收集的信息用于我们的其他服务。例如,将您在使用我们某项服务时的信息,用于另一项服务中向您展示个性化的内容或广告、用于用户研究分析与统计等服务。
信息保护
我们仅在本《隐私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的期间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
本网站将对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本网站将使用相应的技术,防止您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
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资料时,本网站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之任何披露,本网站均得免责。
由于您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政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情况时本网站亦毋需承担任何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
本网站将建立和维持一合理的程序,以保护未成年人个人资料的保密性及安全性。本网站郑重声明:任何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加网上活动应事先得到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可经查证的同意。若您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您对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有相关疑问时,请通过与我们联系。
适用范围
我们的所有服务均适用本政策。但某些服务有其特定的隐私指引/声明,该特定隐私指引/声明更具体地说明我们在该服务中如何处理您的信息。如本政策与特定服务的隐私指引/声明有不一致之处,请以该特定隐私指引/声明为准。
您必须完全同意以上协议才能使用本网站的在线报名服务。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其它本文关键词:
福建成考网申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教育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方式:邮件429504262@qq.com
上一篇:龙岩市2016年初中校长卓越领导力高级研修班开班
下一篇: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