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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助学金”制度。低保家庭(含特困救助供养)幼儿、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在园幼儿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至2020年春季学期,我市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在园幼儿政府助学金由省定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至3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按最高档每生每年3000元予以资助。
办理流程:学期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四类兜底对象(以下简称四类兜底对象)由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学生名单实行主动资助,学生无需申请就能获得资助;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家长携相关证明材料(见备注,下同)向有办园许可证的公办(民办)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审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资助对象后予以资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实施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范围扩大至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
办理流程: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普惠性政策,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均享受,无需办理手续。
(二)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的寄宿学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贫困户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进行营养补助。
办理流程:学校依据扶贫、民政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名单实行主动资助,学生无需申请就能获得资助,县级财政、教育部门据实下拨营养补助经费至学校,由学校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给予安排每天5元标准的营养午餐。营养补助资金不以现金形式发给学生(或其家长)。
(三)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办理流程:学校依据扶贫、民政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名单实行主动资助,学生无需申请就能获得资助,县级财政、教育部门据实下拨补助生活费至学校,由学校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给予单独免费加餐(或加菜)。生活费补助资金不以现金形式发给学生(或其家长)。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制度。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
办理流程: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名单实行主动资助,学生无需申请就能获得资助。
(二)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予以资助;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700元。
办理流程:学期初,四类兜底对象由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名单实行主动资助,学生无需申请;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对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免除学费;对非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
办理流程: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属普惠性政策,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不收学费,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二)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对涉农专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10%的比例按每生每年2000元给予资助。
办理流程:学期初,涉农专业及四类兜底对象由学校实现主动资助,学生无需申请;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五、高等教育阶段
(一)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办理流程:学期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二)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同一学年同一人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受享,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受享。
办理流程: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由就读高校负责推荐、评审工作,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三)实施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信用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二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办理流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目前仅支持连城、武平、长汀、上杭县,漳平市及永定区的学生办理),学生可在每年7月15日至9月15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自主选择一家金融机构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网上申请:学生登录以下地址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
福建农信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 https://zxdk.fjnx.com.cn;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
2.现场审核: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
(1)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办理所需材料:
①学生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④学费收费标准,高校账户信息;⑤家庭困难证明(申请表中有选择的需提供);⑥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并需随带原件查验)
(2)国家开发银行办理所需材料:
①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②提交: 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实施“绿色通道”制度。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均开通了“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办理流程:学生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五)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申请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对退役士兵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入高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 元。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六)我市新出台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学费奖励。从2016年9月起至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专)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它政策外,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学费奖励。
办理流程: 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依据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名单和受资助学生提供的高校在校证明,审核确认后发放。
六、其它资助政策
(一)特殊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从义务教育到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三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每生1500元。
办理流程:属国家对特殊学校所有学生的特惠政策,被资助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二)少数民族教育。实施少数民族中学和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符合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办理流程:由学校主动识别予以资助,被资助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原则,以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口(含特困人员)为重点,精确对准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加大资助力度,简化资助流程,实行主动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兜底对象做到因助尽助,不漏一人,不受资助比例限制,并享受最高档的资助标准。同时,简化办理流程,将原来的“自下而上”以学生申请为主改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方式,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名单,学生无需申请就能获得资助。具体就学资助政策可拨打各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咨询:
龙岩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7-2308150
新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7-5320131
永定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7-5821768
上杭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7-3850316
武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7-4890379
长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7-6831900
连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7-3120029
漳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7-7533001
龙岩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0597-2891802
备注:
1.除四类兜底对象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指:(1)孤儿,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证或相关证明;(2)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提供县级民政部门或所在部队相关证明;(3)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乡镇、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2. 以上免学费、助学金资助对象,如户籍与学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学籍所在学校汇总报同级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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